政策专栏Policy

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

台州市人民政府

  下载文件 打印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
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24〕3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、2010元两个档次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、20元两个档次。

二、台州市区、临海市、温岭市、玉环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、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2元。天台县、仙居县、三门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、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0元。

三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台政发〔2021〕17号)同时废止。


台州市人民政府

2024年2月28日


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

台州市人民政府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
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24〕3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、2010元两个档次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、20元两个档次。

二、台州市区、临海市、温岭市、玉环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、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2元。天台县、仙居县、三门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、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0元。

三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台政发〔2021〕17号)同时废止。


台州市人民政府

2024年2月28日